征拆辦: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南寧市武鳴區2018年第二十五批次鄉鎮建設用地07地塊)
南寧市武鳴區2018年第二十五批次鄉鎮建設用地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2019〕26號批復同意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南寧市武鳴區2018年第二十五批次鄉鎮建設用地07地塊(武鳴區太平鎮污水處理廠項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武鳴區太平鎮文溪社區(詳見附圖)。
四、被征收土地村(組)及面積
涉及征收太平鎮文溪社區6、8隊的集體土地,面積3.85畝。
五、征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南府規〔2019〕5號)及武鳴區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補助)。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武鳴區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貨幣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太平鎮政府辦公室(電話:0771-6010139)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登記時間: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0日
復核時間: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15日
八、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將視為放棄其應有權益。
九、凡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上建(構)筑物的現狀;不得搶栽、搶種、搶建。如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不給予補償。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1日
征拆辦: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南寧市武鳴區2018年第二十五批次鄉鎮建設用地03地塊)
南寧市武鳴區2018年第二十五批次鄉鎮建設用地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2019〕26號批復同意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南寧市武鳴區2018年第二十五批次鄉鎮建設用地03地塊(南寧市武鳴區二塘加油站項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武鳴區陸斡鎮二塘村(詳見附圖)。
四、被征收土地村(組)及面積
涉及征收陸斡鎮二塘村二塘街上屯的集體土地,面積2.32畝。
五、征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南府規〔2019〕5號)及武鳴區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補助)。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武鳴區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貨幣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陸斡鎮政府辦公室(電話:0771-608112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登記時間: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0日
復核時間: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15日
八、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將視為放棄其應有權益。
九、凡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上建(構)筑物的現狀;不得搶栽、搶種、搶建。如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不給予補償。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1日
征拆辦: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南寧市武鳴區2018年第二十五批次鄉鎮建設用地02地塊)
南寧市武鳴區2018年第二十五批次鄉鎮建設用地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2019〕26號批復同意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南寧市武鳴區2018年第二十五批次鄉鎮建設用地02地塊(武鳴區府城鎮污水處理廠項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武鳴區府城鎮府城社區、永共村(詳見附圖)。
四、被征收土地村(組)及面積
涉及征收府城鎮府城社區第7組、永共村第12組的集體土地,面積4.30畝。
五、征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南府規〔2019〕5號)及武鳴區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補助)。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武鳴區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貨幣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府城鎮政府辦公室(電話:0771-633112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登記時間: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0日
復核時間: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15日
八、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將視為放棄其應有權益。
九、凡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上建(構)筑物的現狀;不得搶栽、搶種、搶建。如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不給予補償。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1日